2023.06.16
电商法中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电商法中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前 言
随着人们网购习惯的常态化,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加入到电商的队伍中,大多消费者也乐于通过网络店铺进行消费,网络电商因其具有便捷、高效的特性而发展迅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电子商务的监管以及运营体系已趋于成熟,《电子商务法》历经五年打磨,自2019年正式施行,揭开了电子商务法制进程的新篇章。本文将对电子商务法中电子商务主体以及各主体的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分析探讨。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二)电子商务的通常流程
二、电子商务的主体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
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包括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平台内经营者
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3、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如通过自建网站等电子商务的途径进行信用评价、宣传推广、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业务的经营主体。
(二)消费者
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三、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1)主体资格登记义务;
(2)纳税义务,同时有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3)如商品或服务本身须许可方可销售时需依法取得许可;
(4)依法经营的义务;
(5)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
(6)重要经营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经营主体资格信息披露、经营主体业务终止信息披露、商品与服务信息披露;
(7)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8)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9)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10)按约定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并承担运输风险责任,消费者另选快递物流除外;
(11)约定押金的,应当明示退还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押金退还条件应当及时退还。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1)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核义务;
(2)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报送义务 ;
(3)对平台内经营者纳税信息的报送义务;
(4)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维护义务;
(5)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6)就其制定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披露义务;
(7)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修改公示义务;
(8)不得进行不合理交易;
(9)在平台内自行销售经营时,自营业务应与其他经营者区分标记;
(10)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不得删除评价;
(11)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处理通道,并对处理结果及时公示;
(12)对核实的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针对生命健康产品或服务,如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3)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拓展阅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对第三人的义务】
1、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侵权投诉,如核实所投诉的链接、存储的内容涉嫌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可以证明无恶意且及时予以删除侵权链接及内容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2、红旗原则
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进行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的话,尽管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也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知道第三方侵权。
(二)消费者权益
除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的义务外,消费者权益还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规定和保护,其中包括: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