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9
用电信诈骗手段实施养老诈骗犯罪的相关条文
用电信诈骗手段实施养老诈骗犯罪的相关条文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当前出现了一些诈骗分子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利用电信诈骗对老年人进行养老诈骗,养老诈骗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不仅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性极大。
一、电信网络诈骗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养老诈骗犯罪案例
基本案情:2016年,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由被告人唐某某任总经理,主要经营“保健品”销售,由唐某某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招募多人为业务员,负责向中老年对象推销“保健品”。公司由被告人唐某某以从原任职公司带出、与同行交换等方式从他人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5万余条,再交由业务员通过人工拨打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中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被告人唐某某设定进价的3-4倍左右为销售底价,具体销售价格由业务员自行把握,但不能低于销售底价。业务员在销售“保健品”过程中,使用被告人唐某某提供的相对固定的“话术”,一般自称是“中老年协会工作人员”等身份,并使用假名,通过聊天了解客户情况后向其推销对应的“保健品”,并对推销的“保健品”的效果进行夸大,称有治疗效果。截止案发,被告人唐某某等人以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品”进行销售,合计骗取财物数额达306506元。
裁判结果: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当前,一些诈骗分子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利用这一群体低价购物、养生保健这一心理,推销所谓的“保健品”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中老年群众,不要贪图小便宜,有需求千万要寻找正规渠道。法院也将坚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铁腕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三、养老电信诈骗罪的主要责任及相关条文
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可能触犯多个刑法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涉及的罪名就是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3、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4、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5、在电信新型诈骗手段下,涉及侵犯公民信息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