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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 2025-12-12      29     分享:


一、悲剧开场:拔河猝死引发的工伤拉锯战

2021 年,广西某置业公司员工李接到公司通知:需代表公司参加合作方组织的行业联谊拔河比赛,“关系到年度合作评级,必须参加”。比赛当天,42 岁的李成光在高强度对抗后突发心脏骤停,送医抢救 36 小时后宣告死亡。

人社局经调查认定,李 “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 48 小时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情形。但公司不服,以 “拔河属于文体活动,员工自愿参与应自甘风险”“死亡与工作无关” 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围绕三大焦点辩论:活动是否为公司指派?是否与业务利益相关?突发疾病是否与活动存在因果关系?公司提交了 “员工自愿报名表单”,但员工提交的微信工作群通知显示 “务必参加,考勤记录”,合作方也证实比赛目的是 “深化合作关系”。最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活动由公司主导指派,服务于业务合作需求,属工作场景的合理延伸,驳回公司诉求,维持工伤认定。。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涉及 “公司活动受伤” 的工伤认定纠纷每年都在增长,年会摔倒、团建受伤、参赛意外等场景屡见不鲜。这些意外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的核心三要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工伤需满足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大核心要素,而公司组织的活动需通过以下标准综合判断,且司法实践中已形成清晰的延伸解释:

1. 工作关联性:活动是否直接或间接为单位利益服务,包括凝聚团队向心力、推进业务合作、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指出,“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2. 组织主导性:是否由单位发起、统一安排、强制或变相强制参与。若活动通知中出现 “必须参加”“与考勤挂钩”“纳入绩效考核” 表述,或由领导带队、统一报销费用,均视为单位主导;

3. 地点合理性:无需局限于传统办公场所,只要在单位组织的活动时段内、活动场所及合理延伸区域(如活动期间往返交通、临时如厕等)发生意外,均符合地点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明确:“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视为工作原因”,这一解释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三、哪些情况算工伤?哪些不算?

(一)应认定工伤的 3 类典型场景

1. 强制型团建受伤

北京某教育机构员工崔女士接到通知“全员参加团建,与考勤挂钩,不许请假”,活动内容包括滑水、攀岩等拓展项目。崔女士在滑水时因设备故障骨折,公司以“文体活动风险自担”为由拒绝申报工伤。法院审理认为,活动属公司为“提高团队协作能力”的工作安排,具有强制性和工作属性,判决属工伤。

2. 受指派参加外部活动

北京甲公司员工魏某受总经理指派,参加合作方乙公司举办的“金牌店长训练营”,期间在实操培训中摔伤。公司主张“培训属个人提升,与工作无关”,但法院依据“指派参与即视为工作延伸”的司法解释,认定活动为业务合作的必要环节,构成工伤。

3. 年会等集体活动意外

某科技公司年会结束后,员工张某在会场附近翻越栏杆如厕时不慎坠伤。公司提出“张某行为违反安全规定,属个人过错”,但法院认为,年会由公司统一组织,如厕属活动期间的合理需求,地点上与活动具有关联性,即便存在个人过错,仍不影响工伤认定。

(二)不认定工伤的 2 类例外情形

1. 自愿型休闲活动

江苏某律所发布通知“周末组织亲子春游,自愿报名,可带家属”,员工王女士报名后在自费的骑马项目中滑倒受伤。法院审理认为,活动无强制性,目的是私人休闲娱乐,与工作利益无关联,判决不属工伤。

2. 醉酒导致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某互联网公司年会上,员工赵某被同事劝酒过量,下楼时摔伤。人社局驳回其工伤认定申请,法院维持该决定,但同时指出,公司未尽到合理劝阻和安全保障义务,赵某可另行主张侵权赔偿。

(三)特殊情形:第三方侵权的双重赔偿

深圳杨先生代表公司参加社区运动会,因充气垫未充饱摔倒骨折,除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向活动组织方索赔。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同时主张,但医疗费等重复项目需 “填平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可额外获赔。

)认定关键:活动是否有强制性、公司是否承担了组织者的角色、活动是否以单位利益为导向、伤害是否由饮酒导致

、实务指南:受伤后如何维权

(一)员工必做 3 件事

1. 固定证据:保存活动通知(微信 / 邮件)、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现场照片、同事证言、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伤残鉴定报告;

2. 及时申报: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需附医疗记录和劳动关系证明;

3. 双重索赔:若第三方有过错(如设施缺陷、活动组织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工伤认定同时,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额外损失。

(二)企业风险防控 2 要点

1. 明确活动性质界定:自愿性活动需在通知中明确注明“非工作安排、自愿参与、风险自担”,避免使用“必须参加”“纳入考核”等表述;强制型活动需在制度中明确为“工作延伸”,并留存相关文件;

2. 全面履行保障义务织活动前需检查场地安全、审核活动方资质、购买团体意外险;活动中配备急救人员和物资,对高风险项目进行安全培训;活动后对醉酒员工安排护送,避免单独返程。

3. 免责协议的效力边界自愿性活动中与员工签订的“免责协议”,仅对员工自愿承担的一般风险有效,若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排查安全隐患),协议仍无法免责;强制型活动中的免责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一律无效。

工伤认定的本质,是判断 “行为是否属于单位意志的延伸”。当公司的组织安排与员工的意外伤害产生关联,法律便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 对于劳动者而言,参与公司活动时需注意安全,留存相关证据,遭遇意外后及时维权;对于企业而言,明确活动性质、履行保障义务,既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举措,也是凝聚团队信任的重要方式。唯有劳资双方明确权责、相互配合,才能构建更安全、更和谐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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