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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购物普法礼包,请加入“购物车”!

  时间: 2024-10-11      1228     分享:

“11”购物普法礼包,请加入“购物车”!

2024年的天猫双“11”将于10月14日开启第一波预售,并持续至11月11日,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即将再次来临。大促、满减、秒杀等促销手段层出不穷,即使看不明白规则,研究不透折扣,还是会忍不住买买买。然而购物有风险,下单需谨慎。准备“剁手”的各位,请将这份普法礼包加入“购物车”,助力您决战双“11”!

案例一 忘记付尾款 定金不能退

2023年10月26日小刘在某宝top主播直播间下单购买了一台手机,并于当日支付定金,后小刘因过于忙碌忘记付尾款,其咨询客服后被告知无法退还定金。小刘的定金能退吗?

定金主要是为了保证双方之间能够成立合同并按约履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小刘在通过某宝平台提交订单后,其与该商家之间关于购买手机的合同就成立了,该合同对双方均产生了约束力,商家需要尽到提供合格质量产品的义务,小刘则需要尽到付款义务。而小刘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刘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二 七天无理由≠七天无条件

小王是一个盲盒爱好者,其了解到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的商品外,其他商品从网上购买后不满意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于是双11期间小王在不同的盲盒店铺间寻觅,专门寻找未明确说明的商家,一共购买了几十件盲盒,拆开后将自己不喜欢的全部申请退货。小王可以申请退货吗?

盲盒类商品的特点在于,消费者购买时无法得知具体的商品款式,只有打开包装才可以得知商品的具体信息,交易具有随机性。盲盒类商品存在的基础就在于其不确定性,其核心价值在于拆盲盒时对未知款式的惊喜感,因此在盲盒内商品款式已经被消费者知晓的情况下,要求商家接受无理由退换货,必然会影响商品销售的常规状态,对商家难言公平。因此,对盲盒类商品,在商品没有明确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小王以此为由申请退货无法得到支持。但如果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售后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三 快递损坏、丢失 如何索赔

小张在去年双11期间总共购买了30多件商品,之后陆陆续续开始收到快递包裹。12月下旬,小张突然发现自己购买的一双鞋子还没有收到货,查询订单时发现显示该商品于11月16日签收,并已自动确认收货。小张马上联系商家,商家经订单追踪后发现快递员将小张的商品放在了小区收发室且忘记通知小张。等小张前去寻找时已经找不到了。小张该如何索赔呢?

在快递签收前,商家负有将货物完整的送到小张手中的义务,小张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在小张实际收到之前,商家均应当对该商品承担责任,包括商品的丢失、破损。而快递公司与快递员负有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毁损、不丢失的义务,该义务应履行至快递员将商品送至小张手中。快递员未经小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商品放置在物业的收发室,且未及时通知小张,应当对商品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张可以向商家追究违约责任,商家再向快递公司追偿,也可以直接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 如何维权

小陈双11期间通过某宝平台在一家店铺内购买了两瓶精华水,商家赠送了6瓶同款小样,小陈满心欢喜,但使用后发现脸部过敏,小陈拿着小样前往商场专柜进行询问时被告知赠送的小样不是正品。小陈随即联系商家,商家却以精华水没问题,赠送的小样不是正品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赔。小陈该如何维权呢?

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本案中,商家不仅需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还需要对赠品的质量承担责任,因此小陈有权向商家追究责任,要求退货、换正品货物或者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遇到网购纠纷如何维护自己权利

1.与商家积极协商解决;

2.向提供网络购物的平台进行投诉;

3.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5.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祝各位快乐购物

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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