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今天来探讨一下如何正确的把钱借出去。
一、借?还是不借?
如果您问我是否出借款项给他人,那么我的第一建议是不借。
据裁判文书网检索,自2003年至今20年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约为1800万件。
考虑到审判实务中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以调解结案未上网,再考虑到生活中大量的借款通过漫长的自行解决,数量再翻两倍估计已经是保守估计了。
那么,1800万件借贷纠纷将会变成——5000万!如果您不想成为那很难要回钱的五千万人分之一,建议不借。
但是,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你拒绝不了的借款”,那么我给大家的建议是“合理出借”。
二、借给谁?
合理出借的第一步,明确您的出借对象。有人会问,那不就是谁找我借钱,我出借给谁么。
还真不一定。
1、公司or个人?
日常生活中存在许多朋友开公司的情况,有时候经营困难或者突然需要资金,会向个人借贷,而此时您大概率面对的大概率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等。
如果您不能或者不想区分上述概念对您借出钱款追偿时造成的影响,且想后续债权得到有效偿还,那么,此刻请注意三点:
(1)哪个主体的偿债能力更足,如公司明显偿债能力高于个人,那么由公司主体出具借条,反之亦然;
(2)钱款走向与借条主体保持一致,谁开的条子,钱打到谁那(tips:如果碰到公司偿债能力高,且可以加盖公章出具借条,但对方要求个人转账,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对公转账,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借条的同时出具收条针对公司借款由个人收款予以说明);
(3)参见本文第四点建议。
2、夫妻or个人?
鉴于实践中屡见不鲜的夫妻假借离婚之名逃避债务,不说是否实际能否逃避债务,至少大部分情况下造成了债权催收难度的增大。因此此处强烈建议如遇到相熟的朋友借钱,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夫妻共同作为借钱主体。
三、借款凭证书写
无论是欠条、借条、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形式,万变不离其宗的有以下几点:出借人、借款人、款项用途、金额、借期、借期内利息、逾期(超期未还)利息等。
例:今XX(借款人)借到XX(出借人)金额XX元(金额),用于XX(用途),于X年X月X日/X日内还款(借期),期间利息XX(借期内利息),到期未还则利息XX(逾期利息)。
TIPS1:如条件允许,且您为了保障后续追要欠款时自身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可以补充约定:如对方未还,在您自身所在地法院起诉(较为便利),且如起诉则对方承担一应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损失。
TIPS2:如为个人借贷,要求对方手写借条,签字按手印,留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借款,公司盖公章、法人签字按手印。
TIPS3:分期还款时请明确约定,如有一笔未还,则整个借款全部到期,方便后续一次性追要。
TIPS4:现金借贷,要求出具现金收条。
TIPS5:如连基本的出具借条都无法实现,至少请保存清楚双方关于借款的沟通记录并在沟通中尽量具体化借贷内容(如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的借款意图以及借款金额等,由于篇幅限制,在此不再赘述,后续可另行文专门针对实务中未出具借条情况下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的认定做陈述)。
四、还款保障
信任是我们出借的基础,但也没有人希望自己借出的款项收不回来。比较可行的情况下,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保障。
1. 保证人:书面明确约定,写明保证担保的金额、期限,尽量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结合第二点情况,例如公司借贷,则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可进行个人保证,反之亦然)
2. 担保:动产如车辆或不动产如房产提供担保,不动产担保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书面合同之外,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动产建议选择抵押的方式(大部分书面约定清楚则抵押成立,可不用交付即获得抵押权),同时也建议在情况允许的时候办理登记。
3. 留存其余有用信息,比较典型的如个人借款时了解其名下的公司情况,公司借款时了解公司对外的应收帐款/重大合同情况等,如遇到对您和对方而言大宗的借款、相信通过一些旁敲侧击可以了解到,从而对后续回款有帮助。
五、借款?or非借款?
聊到这里,突然最后弄出这样一个标题,相信看官也有所疑惑,此处其实指的是类似明股实债/明债实股、共同经营投资款项、朋友间给对方钱并获得一定回报“所谓理财”等典型或非典型情形下所出款项是否为借款的讨论。
此处要引入通篇唯一一条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此由于篇幅限制,不对该条款再进行展开陈述,总结就是无论基于何种情形,最终形成债权债务协议(如欠条),对您挽回自己的钱款会有极大帮助。(后续可能会针对此点另起一篇专门行文,望各位看官追更)
后语:基于本人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实践经验所写的一点随笔,本文目的还是想尽量以白话让各位看得明白、瞧得清楚,故未引用大量案例或者法条,但大部分观点均有法条/案例/实务经验可依。一家之言,不足以概括所有情况,不足之处望各位看官指正。
如对您生活实践提供了些许帮助,则作者倍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