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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不得不知

  时间: 2022-08-24      296     分享: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据白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定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以已婚为主,占比达70.7%,离异人士和再婚人士的数量五年间呈现小幅上升的一个趋势。此外,离婚冷静期施行一年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了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遗嘱订立再次被推向前台,那么你真的知道遗嘱如何订立吗?

遗嘱有多种形式,形式内容的不同、订立时间的前后将直接决定着遗嘱的效力,也决定着遗产的归属。那么遗嘱到底有哪些形式?订立遗嘱时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又该如何选择呢?

1、自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写的遗嘱,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要求全文均为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若遗嘱的正文内容、签名、或遗嘱中任意书写部分并非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则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将会直接影响遗嘱效力。

2、代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立遗嘱人无法书写,则可以找人代为书写。代书遗嘱的关键是要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均需要在遗嘱上签名。此外,为避他人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可以在订立遗嘱时采取全程录像的方式,将订立遗嘱的过程拍摄下来,这样就能够清楚证明立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在场人员、是否真实意思等。

3、打印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也是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产物。但因为打印的特点,打印遗嘱相对于其他遗嘱而言其可篡改性、可伪造性大大增加。因此在订立打印遗嘱时应当采取更为严谨的方式,法律也对形式要件的要求更为明确。规定订立打印遗嘱不仅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还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是指通过录音机、摄像机等录制一段声音或拍摄一段视频的方式制作的遗嘱。在采用该种形式订立遗嘱时,要特别注意形式要件的要求,不仅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还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否则也将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5、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的不得已选择,有其特殊性,相对于其他遗嘱形式而言,仅要求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即可。但正因为口头遗嘱的特殊性,因此法律也规定一旦情况消失,当事人有能力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口头遗嘱就无效了。因此立遗嘱人需要慎用口头遗嘱,同时注意口头遗嘱效力问题。

 6、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公证,由公证员按照公证处标准流程办理,公证员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予以审查确认,并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遗嘱会大大提高遗嘱的真实性,在继承开始后,其争议较其他遗嘱而言相对较小。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订立遗嘱,都需要保证遗嘱内容的准确、具体,不应产生歧义。另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规定了见证人制度,见证人对遗嘱的有效性也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在选择见证人时要格外慎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在有数份遗嘱存在时,需要以最后的遗嘱内容为准。因此遗嘱虽好也不要贪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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