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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注意事项

  时间: 2022-08-18      326     分享:

大多数企业对新员工入职都要求有一段试用期,所谓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又特别约定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不同的企业但对于试用期有着各式各样特别的规定,这些看似约定俗成的规定是否都符合法律法规呢?

一、试用期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能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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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即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应当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视为无试用期而直接正式用工。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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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三、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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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所对应的最长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 、 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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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人单位会告知在试用期没有社保,从转正后开始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功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参保,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社会责任和义务。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私下签订将参保金额变现的相关协议是无效的。


五、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理由的辞退劳动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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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仅要有明确的理由,而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有具体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必须将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约定下来,并根据约定的考核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核;

3、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

4、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说明理由并让劳动者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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