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隔离险”?
“隔离险”一般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的疫情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被隔离的,由保险公司在被隔离期间进行一定金额赔付的保险。在售的隔离险多作为健康险或意外险的附加保险,因此隔离的发生原因一般应当需要具备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以某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冠隔离津贴保险”为例,该产品的保险条款是《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承担意外责任的同时,扩展承保新冠病毒导致的保险事故,其中也包括了新冠隔离津贴。当前有多个平台正在售卖“隔离险”,从价格来看,大部分“隔离险”的价格都不超过100元。
据网络数据显示,由于投保简易、保障期间灵活、保费亲民等原因,“隔离险”这两年在各大出行平台、第三方网站上销售火爆。以第三方平台某网站为例,去年四季度以来相关产品的月均投保件数超过6万件。
隔离就能赔付保险金吗?
不少保险公司以“隔离躺赚”作为销售“隔离险”的吸睛点,导致消费者认为只要被隔离就能赔付。但实际上,被保险人只有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范围才能获得相应赔付。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通常,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及内容,就是保险责任。此外,能否理赔在保险条款中还涉及到若干免责事由的适用,消费者应当格外关注。
根据网友反馈,有报道梳理了各家保险公司“隔离险”产品常见的6种拒赔情形:
1.次密接人员(如不是和确诊病例乘坐同一种交通工具)被隔离;
6.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返乡/探亲人员的集中/居家隔离等。可见,保险条款中的理赔条件严格,并非“隔离就躺赚”,消费者投保“隔离险”需理性谨慎。“隔离险”中的免责事由有效吗?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因此,保险人对其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隔离险”多通过互联网途径出售,如果投保人或者投保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激活电子保单的过程中,根据保险人网站设定的投保流程操作,能够阅读到对相关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进行具体解释说明的内容,并确认“同意接受条款”以及确认“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可以认定保险人在投保流程中向投保人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但是,如果保险条款中对于免责事由没有用加黑加粗等显著方式标注,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向消费者说明了隔离险的免赔事项的,无法认定保险公司尽到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及说明义务,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无权以此为由拒赔。
若因遭受误导性宣传购买“隔离险”,如何妥善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有保险公司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隔离险”的保险责任等重要情况作出容易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消费者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或向监管机构投诉,也可以受到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保险合同。
1.要注意是否存在其他意外险的捆绑销售行为,例如注意购买的“隔离险”是否还包含了“隔离”以外受伤或者事故的保障范围;
2.认真阅读免责条款以及保险合同中被特别提示的部分,要仔细了解赔付范围、免责事由、赔付流程以及赔付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以确定这个险种是否与自身需求相适应,且发生隔离后自己是否能够提供证明材料。切勿盲目投保,得不偿失。
3.关于证据保留方面,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对该保险的广告宣传等承诺进行截图或拍照保存,并通过网络或电话咨询客服,对客服答复做好截图或者录音,同时应查询相关地区是否属于中高风险地区并做好证据保存;
4. 另外需注意,购买时除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外,在签署线上合同时也应当将线上合同文本截图保存;
5. 如发生被隔离的情况,建议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向有关部门、社区工作站等请求出具相关的隔离证明,并注明隔离原因,以便向保险公司充分证明被隔离的情况符合保险赔付范围。
结语
保险是一种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金融产品,并非盈利的手段。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认真研读保险条款,特别关注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条款,明确“隔离”含义,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做出投保决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存好隔离通知、隔离费用支付等凭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在销售“隔离险”时应对“隔离险”的保险责任和免责事由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进行明确说明,在网页宣传中准确描述“隔离险”赔付内容,引导消费者理性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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