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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最新限购政策梳理

  时间: 2021-11-15      1935     分享:

编者按:

2021年8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35号),对限售范围、开发企业土地获取、住房限购措施等进行了进一步规定。事实上,在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方针过程中,西安市出台了多个限售限购政策,以抑制房价非理性上涨,这些政策与大家息息相关。为方便查阅,我们对西安市现行限购政策进行了梳理:


一、限售区域

城六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

二、我市土地供应计划

1、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年均增长20%以上。

2、全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蓝田、周至除外)。

3、每年按季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

三、参与竞拍开发商资格要求

1、参加商品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企业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同一竞买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3、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超出“三道红线”管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三道红线: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四、商品房预售要求

1、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2、申请预售或限售,3万平方以上,每次申请不低于3万平方,3万平方以下,一次性申报。

五、购房人资格

1、购买二套住房:落户满3年。

2、购买一套住房: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E类人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方可购买;离异夫妻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一年内不能购买。

3、“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4、限售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才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六、购房人资金来源

1、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防范消费贷、经营贷、信用贷等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2、已拥有90平方米及以下房屋:购买二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贷首付不低于40%;购买二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贷首付不低于50%。

3、已拥有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房屋:购买二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贷首付不低于50%;购买二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60%。

4、已拥有144平方米以上房屋:购买二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贷首付不低于70%。

5、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6、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七、二手房销售限制

1、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2、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住房再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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