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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基础费用是否应该缴纳?

  时间: 2025-11-21      42     分享:


正值西安供暖季节,每年供暖季,均会有不同小区业主提出供暖基础费用的问题,不开通暖气是否仍需缴纳30%的基础费用,每年均有热力公司将业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缴纳30%基础费用的问题,通过检索的两则案例(注:其中一则为涉及渭南市)进行对比分析:

2024)陕0113民初13635号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与某小区建设方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西安某供热特许经营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西安某小区的供热由原告负责建设、运营。双方明确约定了小区集中供热的费用收费标准。而被告张某系某小区业主。原告自小区交付后便给案涉小区物业业主提供供热服务,且被告在2017年向原告缴纳了供热费用。根据原告及被告分别与小区建设方关于供热费用的约定,结合被告实际已缴纳的供热费用,案涉小区供热费用按照市政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即5.8元/平方米收取。原被告双方事实供热合同关系成立,供热费用标准依据市政标准收取。此后,被告在2017年至2018年供热季之后未再要求进行供热,本院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缴纳基础热费。根据上述西安市关于集中供热以及小区自备锅炉供热的文件通知,均明确说明了基本热价的标准即总热价的30%。双方供热价格为5.8元/平方米,基础热费按照该标准30%收取。本院对原告主张基础2018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基供暖季基础热费共计3195.7元之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2020)陕05民终703号案件判决书观点:

本院认为,上诉人聚兴热力公司于2017年11月开始对被上诉人王某所在小区进行集中供暖,但被上诉人在集中供暖之前已购买并安装壁挂炉,并经小区物业同意,截断其家中的供热管道,未享受上诉人的供暖及管道维护等服务,双方已不存在事实上的供热合同关系。上诉人认为热能具有传导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被上诉人承担30%基础热费,但住宅之间的热能传导与相邻户内温度、采暖方式等有关,上诉人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使用壁挂炉供暖室内温度一定低于相邻集中供暖住户室内温度,亦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因上诉人对整个楼栋集中供暖而产生能源节约,上诉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对居民用热基本热价及计量热价比例予以规定,但并未规定本案所涉情形,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给付基础热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从现有的涉及西安市供暖基础费用的案例来看,一旦热力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用户缴纳热力费用时,人民法院对此持支持观点,其依据主要是《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空置房按总热费的30%收取基本热费”,将条例转化为具体收费标准。

个人观点:人民法院以《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作为判决依据缺乏合理支撑。《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属于政府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法律法规,其等级明显高于《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在适用上应该具有优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以及第十条之规定,以及第十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热力买卖虽然比较特殊,但仍然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如果无论够不够买热力供暖服务,均要求消费者缴纳基础费用,实际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也没有给消费者提供公平交易条件,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

另外一个供热问题是热量计价与建筑面积计价模式费用是否一致?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明确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每吉焦44元(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下同),每千瓦时0.16元;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实际上按照规定来看,还存在按照热量计收费用的模式,但实际按照此种模式进行缴费的,在实践中比较少见,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与按照实际热量计费之间是否存在差距也是一个模糊的问题,这种模式可以解决每年供热温度补足问题,按照热力公司提供的热量计收费用,即使无法进行小区内部的热量分户,也可以按照给小区整体提供的热量进行计价收费,根据笔者之前接触的一则案例来看,两种不同计价模式往往是两个不一样的价格,最后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按照热量计价模式计算,其参考指导价格,热力公司应收数额明显低于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收费的数额,那么小区业主能否主张返还。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存在认知不足,希望大家指导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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