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饮酒致病死亡是否适用工伤保险的法律解读
【案例】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0)陕 71行终 588 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介绍】
陕西百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诉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及原审第三人苏俊豪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中,关于“苏某某是否系突发疾病死亡”的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案中,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陕美法司[2019]病鉴字第006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载明苏某某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较低,未达到醉酒浓度,是其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苏某某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根据该鉴定意见,苏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突发疾病,饮酒只是疾病发作的诱因,故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规定。遂因原告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醉酒且故意饮酒致死,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的诉讼请求,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规则解读】
劳动法律关系中,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判断伤害是否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因工作应酬饮酒导致的伤亡案件中,需结合具体情形,从工作原因、时间场所关联性及举证责任等角度综合认定。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1、工作原因优先,即伤害是否系因履行工作职责或用人单位利益所致。
2、合理时空范围,包括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如应酬地点)及时间的连续性(如酒后返程途中)。
3、排除法定免责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与伤害直接相关)、自残或自杀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工饮酒伤亡的司法裁判规则
1、饮酒前发生事故
(1)若已醉酒:
若劳动者在因工喝酒之前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且其醉酒状态与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的醉酒情形,即使是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也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劳动者在因工喝酒之前的醉酒状态是由其自身导致,并未得到用人单位的指派安排,故而应当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处于醉酒状态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若劳动者在因工喝酒之前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但其醉酒状态与伤亡结果的产生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因工外出”“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伤亡,但劳动者是乘车人而非车辆驾驶人或者劳动者是车辆驾驶人,只要劳动者对于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责任的,都应当排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适用,认定为工伤。
(2)未醉酒:
若劳动者在因工喝酒之前未处于醉酒状态,则其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的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2、饮酒过程中伤亡
若劳动者在因工喝酒时发生伤亡,是否认定工伤的关键点在于饮酒是否属于工作必要环节。如销售岗位陪客户喝酒的行业惯例,通常认定工伤,除非用人单位明确禁止。但若其超出合理限度,如强行饮酒、酗酒等,应视为个人行为,不符合认定工伤,但用人单位对该情形负有举证义务。
3、饮酒后发生事故
(1)醉酒与伤亡无关,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醉酒规定,是对于伤害由劳动者自己的过错所导致的,才不认定为工伤。所以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下,即使不是因工喝酒,只要劳动者的醉酒或饮酒状态与伤亡结果的产生不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排除《工伤保险条例》第 16条第2项醉酒规定的适用,认定为工伤。而因工喝酒又是出于工作原因导致的醉酒,更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醉酒与伤亡有关,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因工喝酒后发生伤亡,因其醉酒是由于履行工作职责,符合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若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是非因工受伤,或认为劳动者存在醉酒的情况,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建议】
司法实践中,因工饮酒伤亡的认定需平衡工作必要性与个人责任。若饮酒确属工作需求,即使劳动者本身处于醉酒状态,仍可能认定工伤。因此,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应酬制度,避免强制饮酒,并保留与劳动者的沟通记录,饮酒后尽可能为劳动者安排交通工具,保证其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