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于律实务四:签合同?请出示身份证

于律实务四:签合同?请出示身份证

  时间: 2025-03-21      43     分享:

于律实务四:签合同?请出示身份证

今天来谈谈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法律雷区,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后续无法诉求权利或者权利追求不彻底。

一、对方(个人)身份信息

日常生活中很多诉讼困境就来自于太过信赖,双方草草签个合同,上面可能只留有双方的姓名,其余信息一概不提或草草代过。很多人会想,那我有他的电话、微信能联系上他,还不够吗?从诉讼的角度而言,的确风险太大。

电话可能使用的不是本人电话、微信可能使用的是别人的电话注册的微信号,甚至、移动支付(如微信、支付宝)都可能用的是别人的电话、银行卡绑定的。这不是危言耸听,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就碰到过这样的困境,最终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调查到对手方的身份信息。

因此,十分建议在签订合同时留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及时起诉

民法典给予的诉讼时效仅有三年(在不考虑中断、中止诉讼时效或重新起算的情况下),该时间其实绰绰有余。但碰到的案件咨询中,数次碰到的情况就是诉讼时效已超期,很惋惜、却又很无奈,后续想重新挽回时效的操作难度太大。

笔者能理解现实生活中很多基于人情或其余种种原因怠于起诉的情况。但除了上文所述诉讼时效的问题外,笔者始终坚信:个人或公司一旦出现债务问题,有非常大的可能不止目前这一笔债务,由此引来经济状况一烂到底的可能性极大。及时起诉,其实也是在与其他债务人竞争时间,赶在未知的风险暴雷之前挽回自己的损失。

三、留痕

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删,这点非常重要。日常生活中使用微信沟通的事项占比越来越多,双方的沟通过程属于重要的印证证据甚至是直接证据。缺失了记录会导致诉讼难度加大以及平白无故增添败诉风险,实在是毫无性价比的一件事。丢手机、清理缓存、换手机等都会导致记录缺失,十分建议保持微信聊天记录备份到电脑的习惯,以备不时之需。

四、保持稳定的交易习惯

日常的合同,仅就我个人审过的、碰到过的千百份合同而言,多多少少总有未尽之处,也有很多实际履行合同的时候与约定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该如何去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界限、甚至该如何去判断原告的诉求得不得到支持,部分、甚至说较大程度上依赖对双方既往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习惯的认定。

稳定的交易习惯有利于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查清事实真相。当然,保持稳定的交易习惯搭配上留痕,效果更佳。

 

 


上一篇:指导性案例|建设工程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的效力及清偿顺位

下一篇:关于不动产相关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例深度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