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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补助金的相关法律问题

  时间: 2024-01-05      585     分享: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补助金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工伤后,最常见的就是七到十级。七到十级的工伤伤残等级,就会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该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具体如何计算呢,在计算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一、待遇具体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接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工资,九级9个月工资,十级7个月工资,等级数字每增加一级,减少2个月工资。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省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等级数字每增加以级,减少3个月工资。

     二、计算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本人的工资为标准进行赔偿,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陕西省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赔偿;

第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指的是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四,2020年之后,计算陕西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数一直以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但是,从2023年7月1日起,《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第五,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受伤职工的年龄,也会影响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即: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现在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女工人50周岁退休,女管理(技术)按照55周岁退休,男性职工一般60周岁退休。

    三、具体赔偿数额

假设受伤职工40周岁,以2022年陕西省公布的数据,计算出九级和十级的三个一次性最低需要赔偿的数额,因本人的工资是不确定的,我们按照最低的数额进行计算。计算出:十级约12.8万元,九级约18.7万元。

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344元(司法实践中,本人工资并不一定会参考该公布数据,为了方便计算,我们以该数据作为参考)

2022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8843元

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4344/12*0.6)=29520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98843/12)=49422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98843/12)=49422元  

合计:29520+(49422*2)=128364元

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84344/12*0.6)=3795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98843/12)=74132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98843/12)=74132元  

合计:37954+(74132*2)=187218元

    当然,我们遇到具体的案例时,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要注意其中的几个时间点,如员工受伤的时间,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员工受伤时的年龄,认定工伤等级时的年龄,这都与计算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息息相关。

     附相关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二、 主要内容

(四)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各级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 保险条例>办法》和国家、我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其中:(四)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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