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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高空抛物,守护“头顶安全”

  时间: 2022-07-22      301     分享:

西安首例高空抛物罪宣判!

近日,西安首例酒后高空抛物入刑案宣判!时间回到2021年9月18号,西安一名男子参加别人的婚宴酒后回到家里,心情郁闷,为发泄情绪,从27楼往下扔酒瓶,导致小区内两名住户的汽车、三轮摩托车受损。楼下路过的邻居拍下后报警,男子当场被警方抓获。最近,这起案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并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酒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该案系“高空抛物”入刑以来,西安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定罪的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高空抛物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破坏,可见于其危害的高风险、严重性、不可预见和不确定性。随着高空抛物案件频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单独规定为犯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该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增设高空抛物罪,对高空抛物这种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不文明、危险的行为予以刑法规制,使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切实保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此外,高空抛物者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承担民事责任,如被侵权人遇见高空抛物“天降横祸”,应该如何维权呢?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法律条文基础之上,对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高空抛物的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因此,被侵权人不仅可以向高空抛物侵权人主张直接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还可以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张补充责任,此外,还可向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建筑物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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